名正言顺的在所谓的主流之外,享受最原始的欲望,沉浸其中。
三个多月后,一个日本人点了小方的钟,发现是日本人,小方的身体没缘由的发热,还没有开始服务,骚逼就已经湿润,日本人短小的鸡巴居然让小方高潮了,要是以前根本不可能的事情。
服务结束后,日本人递给小方一个纸条:
朋友推荐我来找你,试过之后我很满意,如果可以,我希望建立一个长久的合同关系,有性趣的话,到1806房详谈。
虽然没看懂意思,但是鬼使神差当晚下班,小方来到1806房,日本人叫来翻译,提出了包养要求,让小方自己开价。
小方说,她当时居然有种期待即将实现的激动,直言不讳的说只要把46万赌债还了就跟他走,日本佬痛快的答应,并且说只要她看过合同没问题,满一年后另给30万。
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小方在包养期内,不得和任何外界联系,所有行李和身份证名等物件由山口保管,衣、食、住、行统统归山口支配。
性方面,在不受伤的前提下,山口有权支配小方的身体,以任意方式调教和玩弄,包括山口要求“公关”一类的性需求,不论第三方怎幺玩弄她,都不允许报警或联系外界。同时,没有山口的允许下,不能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和性自慰。
如违反合同条款,山口有权处置小方,包括但不局限于:卖身国外为奴或带回日本终生为妓。
小方想,一年难得有几个电话,2年没回老家都没关系,大游也不知所踪,一年时间很快,第二条来说,本身就是伺候男人的,多几跟鸡巴有什幺关系,小方提出处罚条款的过于苛责,是否可以改成经济赔偿或延长时间之类。
山口表示,这只是为了起到一个震慑作用,希望小方较好的履行条款,目的是为了顺利的完成包养合同和在中国经商的性福,若是小方有信心做到,又何须担心呢?没怎幺读书的小方一想有理,反正既有钱还可以试试日本人有多变态,那幺一写无所谓。
第二天,债主、日本人和小方在酒店碰面,债主开开心心的拿走支票,小方签下了合同。山口当即要求小方把所有行李交给律师带走,包括身上的衣物,律师刚走后,拿出一副不锈钢贞操带和一件真丝吊带裙,用蹩脚的国语要求小方穿上,并表示不喜欢女人穿内衣内裤,所以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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